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全区各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的努力工作和广大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参与配合下,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经济利益的“双赢”,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 在“创建”活动中,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紧紧抓住基本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推动“创建”活动见成效。在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上,全区各级工会始终把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在抓好国有企业的同时,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规范协商程序,突出协商重点,大力提高集体合同在各种类型企业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努力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区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增加到8814家,覆盖职工1864891人。在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新增2232家。 经过全区各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区城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达到90%以上,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率为80%,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32%。 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大力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特别是职工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处理工作,各盟市和旗县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基础上,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或经贸委、工商联等部门,加强了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建设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制订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通过信息、信访、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信息渠道和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组织机构,及时了解基层职工群众利益诉求,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为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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