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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煤矿启动“创建节约型企业”工程
来源:中国职工科技报 作者:王连鹏 发布时间:2007-10-11 (阅读次数:

    山东新矿集团华丰煤矿为创建节约型企业,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建节约型企业”工程于近日全面启动。
    该矿首先加强回收环节管理,各单位的废旧物资必须经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核后方可送交回收;建立废旧物资回收集中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台帐;对回收废旧物资实行定置化管理,由专职部门负责废旧物资拣选、分类、贮存、加工再利用;回收存放的物资按回收、复用、待处置、库存分类建立台帐,按闲置报废设备、矿用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废钢铁、废电缆等类别顺序存放整齐,挂牌管理;对需防雨防潮易燃有害物资入库实行专项管理;定期核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量,保证帐实相符。
    该矿还加强循环利用管理,各单位安排专人每月将回收库存的物资报表上报资产经营中心,资产经营中心负责发布库存回收物资信息,以便循环利用查询;今后购置办公低耗品、非成套通用设备,首先经资产经营中心审核,能调剂使用的不予购置;废旧物资复用优先矿内部调剂使用,原则上不高于成本价的50%;对外出售废旧物资,按矿废旧物资处理管理流程办理;各民营企业及维修加工网点修复设备或来料加工时,其更换的设备旧配件,来料加工下脚料,必须送交委托单位回收部门;加强拆除房屋建筑物的资本回收,确定回收上缴或就地处置;在建工程施工根据工程结构,优先考虑利用回收复用物资。
    该矿还建立了严格考核制度,凡未建立集中回收废旧物资管理及交旧换新制度的对单位罚款200元;凡能回收复用的旧料不得与待报废的物资混放,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100元;凡发现帐实不符、回收发放手续不规范的,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未分类建帐、分类存放的,每次罚款50元;凡不及时送交有价值的废旧物资,对单位罚款100元;各单位拆除房屋建筑物必须经产权单位审查后报项目管理中心、资产经营中心审核,否则,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罚款1000-5000元;严禁各公司、单位自行处置废旧物资,一经发现按废旧物资原值对单位对等处罚,联责单位主管1000元。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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