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无疑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规范银行业监管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银监局)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以贯彻实施《银监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有效监管,坚持执政为民,提升银行监管水平,大力促进新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监管方向
备受瞩目的《银监法》问世,是我国经济界和法律界的一件大事,是金融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要通过学习贯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和掌握立法的精神实质,把握好银行监管工作方向。 一、立法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适应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的精神,符合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各项要求。 二是适合中国国情。《银监法》不是一部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法,而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行为的专门法律,是在原《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有关监督管理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实践经验、发展要求及国际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扩展和深化。 三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大量吸收和借鉴国际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有效做法,引入了巴塞尔监管核心原则对银行监管的一些比较成熟的要求,并转化为我国的国内法,促进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二、立法符合三个有利于 颁布和实施《银监法》,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该法对于涉及金融体系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如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职责分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问题作出前瞻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有利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颁布和实施《银监法》,是加强银行监管,实现监管专业化,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银监法》明确了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地位,并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共同颁布实施,为防化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 颁布和实施《银监法》是顺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提高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结果。《银监法》明确规定银监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且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监管当局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这种法律设置,必将有利于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促进中国银行业在国际上拓展业务空间,进而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立法有助于银行业的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促进了我国银行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的提高,《银监法》规范了银行监管制度和监管行为,对于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保证银行监管的独立性和树立银行监管的权威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贯彻《银监法》有助于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全面对外开放,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监管效率,促进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竞争能力的提升,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为此,《银监法》强调审慎高效的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调,建立国内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监管合作机制;同时,还要求在监督银行业审慎经营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市场化的监管水平,有效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经营可持续发展。
贯彻实施《银监法》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一、广泛宣传,强化法制 《银监法》不仅是新疆银监局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有效监管的基本大法,各监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和执行《银监法》,而且是一部与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密切相关的金融法。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金融秩序的稳定事关新疆社会和经济全局,因此应当积极广泛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监管者依法监管和被监管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增强广大金融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金融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使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真正见到成效,最终实现新疆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把握方向,积极应对 十六届三中全会和2003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特别是银行业的改革发展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监管目标和要求。新疆银监局贯彻实施《银监法》,要立足新疆经济发展实际,讲政治、顾大局,正确把握监管工作方向,切实把中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化金融风险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应对监管工作的各项挑战。 一方面,新疆是全国面积最大的省份,目前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近4000家,金融从业人员4万余人,各项存贷款4700余亿元。银行监管必须从讲政治、讲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新疆经济欠发达,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信贷的支持和推动,银行监管实践中要处理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与加大信贷支持的关系以及研究新风险苗头等问题。 另一方面,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银监法》的全面实施,客观上都给加强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成立的新疆银监局面临着适应新体制、提升监管水平、促进银行业稳步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定要以《银监法》为准绳,改进监管方法,强化监管手段,致力于维护金融良好竞争环境,鼓励金融创新;坚持风险监管,大力促进银行审慎经营;做好法人监管,重视对金融风险的准确把握和及时防范化解;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监管责任约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使监管工作体现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努力开创新疆银行监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与时俱进,深入实践 新疆银监局的成立,决不是简单的职能调整,而是要在监管理念、方法、技术、手段等方面有所进步,有所创新、有所前进,更好地为新疆银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服务。2004年,新疆银监局将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国银监会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优良传统,依《银监法》办事,按照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四个监管理念、四个监管目标和六项良好监管标准”的统一要求,勇于开拓进取,有效监督和促进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稳健运行,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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