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关于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决定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4-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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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2006年4月26日) 2005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各行各业的广大职工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新贡献,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崇高思想和时代精神,进一步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激励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向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等408个先进集体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向于志国等1018名先进个人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保持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希望全国广大职工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团结协作、甘于奉献,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_S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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