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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省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厅局级干部不参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7-13 (阅读次数:
  日前,山西省政府针对政府表彰奖励制度出台新规,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活动,原则上应3—5年一次,评选对象将重点面向基层及一线群众。通常情况下,市(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近年来,各类表彰奖励过多过乱,设立奖项的不但有机关部门,还有行业协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员工”等表彰名称繁多,其可信度和影响力都大打折扣。为了真正发挥表彰奖励的积极作用,今后,凡确需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各单位须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经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此外,评选对象应限制在本单位(系统)范围内,一般不搞跨系统的行业表彰活动,县(处)级干部应控制在评选对象总数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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