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总工会 承担“创争”活动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履行“创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创争”活动的目标规划、调研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把“创争”活动融入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列为文明行业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并指导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创争”活动。 二、省文明办 把“创争”活动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新途径,融入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及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把创建学习型城市、学习型单位和学习型村镇列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结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动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项目的决策与管理水平。 四、省教育厅 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各类学校开放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适应市场和职工需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五、省科技厅 组织指导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转化及科技宣传、科技统计,推动科技普及工作。 六、省人事厅 积极参与省创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活动,根据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奖励评审工作。 七、省劳动厅 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业绩、贡献与待遇”相结合的职工培训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加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加快高技能人才成长步伐,促进全省高技能人才大量涌现。 八、省国资委 制定全省国有企业“创争”活动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推进,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大企业把“创争”活动作为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不断引向深入;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督促监管企业落实职工教育资金的使用工作;指导培养国有企业“创争”活动典型,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省属大企业争当全省企业“创争”活动排头兵。 九、省工商联 制定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创争”活动开展规划;调研、总结非公有制企业“创争”活动基本状况与经验,培育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示范带动非公有制企业“创争”活动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培养有觉悟、有知识、有管理创新能力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安徽省总工会陈重光)
(S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