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出台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意见 |
来源:工人日报版次: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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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河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如何创新企业工会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河北省总工会出台的《实施意见》共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工会的活力”、“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为企业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开创企业工会建设工作新局面”等四个部分,对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更好地为企业工会服务提出了要求,对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建设如何创新提出了相关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工会自身无法履行的职责要拿到上一级工会来履行”,上级工会要依法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工会干部保护机制。 对于创新企业工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进一步简化入会手续,大力推行输出地源头入会、集体登记入会、开设入会窗口方便入会等形式,建立和完善‘一次入会、持证流动、务工享用、进出登记’的机制,使农民工及时方便地加入工会组织”,提出“要认真研究改制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的不同特点,使工会的组织形式与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方式多样化相适应”。《实施意见》要求,在适应形势需要、积极探索工会干部管理新体制中,要进一步完善依法向非公有制企业民主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机制,积极做好工会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稳妥推进企业工会主席直选工作。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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