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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建立创建和谐企业激励制约机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日前,湖北省黄石市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市总工会同步出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建立创建和谐企业的激励制约机制。市总提出,要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标准的落实,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优化劳动环境,力争在3至5年内使全市大多数企业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
    《考评细则》提出,创建和谐企业达标单位,由黄石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黄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免予当年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并且作为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信息和资源向社会公布。对创建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分别授予黄石“五一劳动奖状”和黄石“五一劳动奖章”。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同时作为各级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没有达到标准的企业,不得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章”等。已获“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企业,2年内未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考评细则》对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提出了10项认证标准,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执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执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劳资矛盾处理有效机制、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企业和工会共谋发展、职工和社会评价优良。
    《细则》还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不搞终身制,每3年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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