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总 工 会 江 西 省 文 明 办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 西 省 科 技 厅 文件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 西 省 工 商 联
赣工发〔2006〕3号
关于开展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勇为创业型人才”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总工会、文明办、计委、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联:
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启动以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到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取得明显成效,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创争活动,建立了推动学习的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团队学习,个人自学、岗位成才的势头正在全省不断发展。为适应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创争”活动,决定在全省续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勇为创业型人才”活动(简称为“创争”活动)。 一、活动意义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迅猛发展,以科技为先导、以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要想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与时俱进,就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大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开展“创争”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学习型社会形成,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增强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合格建设人才的基本途径。开展“创争活动,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具有深远重大的战略意义。各地各单位各行业应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住机遇、科学计划、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创争”活动. 二、活动目标 “创争”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实现职工的文化发展权益提供平台;为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倡导终身学习、岗位成长,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发展战略,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和相关条件具备的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学习型组织;建立完善和较为完备的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创业型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和表彰奖励机制,使“创争”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创争”活动组织网络、工作网络、知识网络;在全省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选树一大批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和创业型人才的先进典型,井予以表彰,推动“创争”活动深入持久蓬勃发展。各级都要选树各自“创争”活动的典型。 三、活动途径 l、继续开展职工读书自学岗位成才活动.这是“创争”活动的重要形式,在新形式下要不断拓宽读书话动的领域,丰富读书活动的内容,将读书活动与“创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读书活动同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职工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2、深入开展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爱科学”为中心内容的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开展以“八荣人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使“创争”活动更全面、更生动、更扎实. 3、扎实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要千方百计地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工会和社会各种文化教育阵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面向基层,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比赛、技术创新,调动职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创争”活动不断拓展、不断深入。 4、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在组织引导企业抓好“创争”话动的同时,还要注重组织引导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运用网络、电化、远程等现代化的教育培训方式,拓宽创争”活动途径,提高质量和效果。工会应加大工作力度,将“创争”活动逐步引向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科技知识的需求.要注意将农民工纳入“创争”范围。 四、基本条件 (一)学习型组织的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创争”活动组织领导体系,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有活动规划、目标任务并切实开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创争”活动宣传发动声势大、效果好,单位职工全员学习、团队学习氛围浓,读书学习已经成为职工群众日常不可或缺的工作和生活。 3、有足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 4、学以致用,思想道道、职工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成果显著,在全省同类行业堪称一流。 5、出色地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划任务,教育培训工作居全省同类行业前列。 6、建立了员工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单位领导示范作用好,成为员工学习的典范。 (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全省读书自学成才奖。 3、完全具备岗位必备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团队学习中运用专业技能带头作用好,为领导和员工广泛认可。 4、适应岗位变化和实践能力强,成为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的复合型人才。 5、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在全省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等级奖。 6、爱企如家、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单位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成果列全省同行前列。 (三)创业型人才的基本条件 l、政治觉悟高。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发展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会主义。 2、法制观念强。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费)、依法为员工提供必备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 3、创业本领大。锐意改革、善于创业,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果显著。 4、社会公德好。带头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富不忘积极回报社会,热心赞助社会公益事业。 5、创业技能示范作用强,积极带动当地群众创业致富。 6、社会信誉优。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一流、公平竞争、城信服务,为当地社会各界赞许。 五、激励机制 为使“创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生动鲜活、蓬勃持久, 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创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全省“创争”活动评审会将对每年在“创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进行表彰,对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评选出10名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10名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10名创业型人才标兵个人,并对获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第一名的,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没有获得标兵荣誉称号的侯选单位和个人将分别授予全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省知识到职工先进个人及全省创业人才先拨个人荣誉称号。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创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创争”话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2、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将职工教育计划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范畴。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和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推动 和督促本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工对教育培训制度,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保障措施。工会要加大源头参与管理的力度,将职工技能培训、经费保证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内容,从制度上监督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 3、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作用。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将及时评选“创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推动“创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4、加强协作,大力推进。各地工会、文明办、计委、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联都要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共同推进“创争”活动的扎实开展。要把“创争”活动融入到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实施人才强省等活动之中,创出特色、创出硕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对工会举办的直接为职工群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各种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事业和活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扶助和支持。工会组织要承担“创争”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组织实施工作主动协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抓紧抓实抓好。 七、活动机构 1、成立由江西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主管领导组成的全省“创争”活动颔导小组,指导全省“创争”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文之周 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成 员;杨六华 省文明办主任 王 平 省发改委副主任 汪忠武 省教育厅副厅长 左喜明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菊萍 省人事厅副厅长 刘奇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启元 省国资委副主任 舒国华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会长 办公室 主 任:郝希升 省总工会宣传教有部部长 成 员:许光洪 省文明办协调处副处长 刘 兵 省发改委处长 钟显东 省教育厅职业教有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李坊道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处长 王泮全 省人事厅职称处处长 张小岗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 汪 波 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处长 扬 旭 省工商联宣调处处长 尹 伟 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干部 2、各设区市也应组成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评审机构,切实推动本地“创争”活动的开展。
200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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