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衡量“创建”有明确标准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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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日前,江西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方案全面启动。 创建方案明确规定了和谐企业标准,其中包括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开展平等协商或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五大保险;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等。 按照和谐工业园区标准,有40%的企业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认定为县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有60%的企业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认定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有80%的企业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认定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在年底组织的达标评价活动中,分别达到县级、市级、省级标准的工业园区和县级工业园的达标企业,相应地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表彰并授牌。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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