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施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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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辽宁省开展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逐步树立起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思维理念与模式,不断推进企业民主化管理进程,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融洽与和谐。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辽宁“创建”活动三方共同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暂行)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分为三个级别:A级、AA级、AAA级。等级越高,标准也越严。其中,A级、AA级由市级三方共同评定,AAA级由市三方共同推荐,省三方共同评定。在评价标准中,除了细化《劳动法》的8项劳动标准外,还把建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工会工作制度融入其中,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强化了工会工作。 在企业申报诚信等级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在申报过程中,三方按照不同重点,对申报诚信等级的单位逐项进行指导。不仅使各个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规范运作,而且更进一步了解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丹东许多民营企业不仅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还对职工真正实现了人性化管理。企业的这些行为,不仅增强了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向心力,在社会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制定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三方各自的优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凡取得A级以上评价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年检时给予优惠政策。省总工会明确对取得AA级以上等级的企业,在评选市级以上劳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提出凡取得AA级以上等级的企业,在评选优秀企业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这些措施为更好地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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