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地方创争活动>内蒙古>文章内容
[内蒙古]关于企业技术工人素质状况的调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查组 作者:指导小组 发布时间:2007-05-28 (阅读次数:

关于企业技术工人素质状况的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查组

 (题图为浙江省海宁市总工会举办缝纫工技能比武活动。张力可摄)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组织调查组对全区企业技术工人素质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层对提高技术工人整体素质的重要性认识普遍提高。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和自治区经济的讯速发展,导致对技能人才大量需求。伴随这一进程,我区一些企业重视技能人才的开发和使用,积极提高技术工人的地位和待遇水平。被调查的单位中,有81.3%的企业设有职工教育培训机构;88.4%的企业制定了培训规划、考核检查、经费投入等制度;71%的企业工会协助并参与文化技术培训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中有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条款的占76.4%,已有68.6%的单位落实了条款。

  2.技术工人求学、求知、求技的意识普遍增强。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对技术工人原有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与冲击,文化技术素质的高低已成为技术工人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基础性条件。

  3.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拨作用,推动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几年来,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等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技能劳动者成才创造了条件,增强了技术工人,特别是青年技术工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各级工会组织广泛开展了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练兵、发明创造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2006年以又开展了“建功‘十一五’百万职工技术比武”活动,调动了技术工人学技术、赛技能的积极性。

  4.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目前,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区技术能手”的获奖者,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用人单位也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选评一次,每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2006年自治区总工会与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规定,对在各工种全区比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参赛前已经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余人员晋升高级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对特别突出的按程序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各地区、各行业、各类企业也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建立了多种表彰奖励制度和奖项,促进了技术工人求学、求知、求技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定进展,结构得到一定改善,但是企业技术工人的总体状况仍不尽人意。技术工人的数量、结构和素质不适应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对技术工人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技术工人总量偏少,结构不合理。一是技能人才偏少,技术等级结构不合理。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5年统计,全区409万职工中,技能人才总量为16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0.34%,而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为36.3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2%,仅占职工总数的8.88%。其中高技能人才为14.2万人,占全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的8.60%,低于全国高技能人才12个百分点。二是高技能人才分布不合理。目前我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有很大一部分在事业单位工作;企业一些高技能人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中;而在电力、生物技术、现代医药、环境保护、农畜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等产业中,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传统产业缺乏具有现代职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三是技术工人学历结构总体偏低。四是技术工人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普遍偏大。

  2.技能鉴定“门槛”和费用过高。目前技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职工是参加技能鉴定的主体,分别占鉴定总人数的30%和45%,其他从业人员参加鉴定仍然是少数。国家现有技能鉴定程序复杂,技术鉴定政策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一个青工要获得技师资格,需要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连续干满14至20年。一旦跨工种,又要从初级工干起,满3年后才能参加技能鉴定。同时,技能鉴定培训费用较高,导致一部分职工放弃参加技能鉴定。

  3. 激励机制还未完全形成。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区逐步制定了“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政策,但是很多企业在工资分配、福利待遇上缺少充分体现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价值的措施。一是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之间工资待遇差距较大,不能体现技能水平和技术含量的差别。二是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

  4.技能人才培训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政府对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不足,特别是对实训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等职业院校所必需的投入缺乏相应的经费渠道。与此同时,企业培训经费难以落实,多数企业未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5.非公有制企业对技术工人培训力度、措施不到位。据了解,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在人员、经费、培训设施等方面都得不到保障。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对技术工人培训工作认识不足。

  6.对“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重学历教育、轻职业培训,重理论、轻技能的社会思维定势导致在企业中不少人一提到人才,首先想到的是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等,而把技术工人排斥于人才队伍之外。加之受传统观念和社会部分不良价值取向的影响,致使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当工人,这也直接导致近年来报考技工学校和普通中专的新生数量不足,严重影响企业的后备技术工人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我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必须从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和保障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遵循有利于技术工人开发工作规范、协调、和谐发展的原则;遵循有利于调动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劳动者积极性和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遵循有利于建立基础扎实、运行高效的良性发展机制的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创新机制、完善办法,形成有利于技术工人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1.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维护职工群众的学习权、发展权,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树立企业发展、教育优先,企业竞争、素质为本的观念,把提高技术工人素质作国企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

  2.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健全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好、使用快、待遇优”的技术工人培养和使用机制。同时,要结合我区优势产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具有辐射性、示范性的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可采取由企业内部业绩评定的方式,实现能力考核与业绩相结合的考评方法,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求和内容,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要增加技术工人培养的资金投入。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发展资金”、国债资金和职业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确保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职业教育部分的50%用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

  企业要认真落实好国家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和培训经费,技术水平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1.5%~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同时,企业要制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培训经费的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年增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要按项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技能人才培训经费,并列入项目预算。

  3.降低技能鉴定的“门槛”,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要在严格鉴定标准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技能鉴定程序,降低技能鉴定的“门槛”。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任”的原则,取消技能报考的比例限额,打破资历限定,突破年龄身份限制,进一步扩大评聘范围,改进考评办法,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青年技术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劳动部门的技能鉴定站(所)要主动到企业上门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要在企业生产实践中逐步完善考核标准,使技能鉴定更贴近生产实际。要降低培训和鉴定费用,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的监管手段,督促企业承担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责任。凡是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至今尚未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的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到位。

  4.要进一步落实技术工人激励制度,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要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技能人才的特点,建立多种表彰奖励形式,营造全社会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和用人单位逐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在岗位测试和确定岗位薪级时,充分考虑技能因素,使技术工人获得与劳动贡献相符的报酬。要在政策上使技能工人与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待遇相对应。要落实好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津贴,对于贡献突出的高技能的技术津贴,对于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的规定。推广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金牌工人”制度,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带薪休假、出国进修、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素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多方选拔技能人才。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为技术技能劳动者成才创造有利条件,为职工构筑施展自己才能、展示自我的平台,促进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技能、岗位成才风气形成,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文化层次类型的职工实行分类指导,总体规划,整体推进,尽快构建起以提高和优化技术工人综合素质为核心,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务实高效的新型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的基本框架和运行体系,使职工队伍素质由体能型向学习型、知识型、智能型和创新型转变。要使广大职工意识到“培训是最好的福利”、“学习是最大的维护”,把终身教育当作紧迫任务。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支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将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奖技能拔尖人才。同时,要加大对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形成尊重技能、尊重技术工人的社会氛围。

(HF摄)

 


上一篇:各级工会组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下一篇:敖汉旗农电局-“安全生产月”丰富多彩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