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厅局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区直机关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创争”活动),不断深化创争活动,引导企业和职工形成终身学习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自治区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自治区“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次拟评选表彰10个自治区学习型标兵单位、10个学习型标兵班组和10名知识型职工标兵,以及若干个自治区学习型先进单位、学习型先进班组和若干名自治区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获得自治区学习型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和知识型职工标兵,将由自治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
二、评选工作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宁夏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和《宁夏学习型先进班组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规定的评选标准、评审办法和程序要求组织进行。
三、评审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推荐名额由自治区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各地各行业职工总数及“创争” 活动开展情况等综合而定(见附件3)。
四、推荐的学习型组织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习型企 业、事业单位和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组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班组(科室);知识型职工不受学历、资历、职务、职称的限制。
五、推荐对象须建立工会组织,由基层工会组织严格按要求 填写自治区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自治区学习型标兵班组和自治区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所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本市、本部门、本系统媒体上公示7天。
六、推荐申报的相关材料包括:(1)自治区学习型组织标兵 单位、自治区学习型标兵班组、自治区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申报表;(2)标兵单位需提供5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标兵班组和知识型职工标兵需提供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事迹简介。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3)标兵个人提供近期2寸彩色标准像片2张及5寸彩色工作照3张。
七、事迹材料要求紧扣《宁夏创争活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事迹真实、准确、客观。单位和班组的材料要重点反映学习型单位及班组成长的历程,展示团队学习内容和方法,表现团队成员学习成长过程,体现创争活动绩效和创建特色;个人材料要突出在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基础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不断创新的业绩与成就。
八、被推荐的单位、班组和个人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中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居于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发明、技术创造等成果必须同时提交国家成果鉴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辅助材料。
九、推荐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25日。迟于规定日期报送的材料将不再受理。
十、推荐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总工会宣教部。
联 系 人:彭书涛
联系电话:(0951)6033083
电子邮箱:nxghxjb@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争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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