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建”活动走上规范化轨道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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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明清)山东省青岛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近期,青岛市总工会总结近几年来协调劳动关系的创新成果,联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等8部门出台了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主线的《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办法》,让“创建”活动有章可循。 青岛市总工会提出的10项维权机制是:源头参与立法维护机制;依法治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民主管理质量认证机制;安全生产管理自治机制;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工会法律服务机制;困难职工帮扶机制;职工权益保障调查机制;基层工会三级联创机制。为创建和谐企业构建起了10个重要支撑点,从而掌握了“维权促和谐,维权促稳定,维权促发展”的主动权。 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青岛市还设立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作用、发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作用、保障职工民主管理与技能培训和文化生活、企业和工会共谋发展、职工和社会的评价优良”等9项标准,坚持每月一次调度会,每季度一次专项督察,定期了解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为帮助企业实现创建目标,青岛市总建立了相关的配套措施,设立青岛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委员会,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目前,该市各类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达5600余份、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330多份,居山东省首位。此外,青岛还成立了以工会为主的“青岛市劳动争议调整指导委员会”,设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调解组织280个,企业设立调解组织8000多个,参与调解劳动争议2万多起,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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