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最满意企业”评选突出职工评价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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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起,上海市总工会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协会、市企业联合会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了每两年一次的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业”评选活动,活动以“协调劳动关系,创建和谐企业”为宗旨,突出全员参与、职工评价的原则,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 打破所有制界限,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职工最满意企业”评选范围涵盖了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各种类型企业。在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基础上,非公企业可以申报市“职工最满意企业”,在两届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业”获奖名单中,非公企业占了1/3左右。 评选的基本标准重点强调和谐劳动关系。申报“职工最满意企业”的单位必须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群体上访事件;企业必须建立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以及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等现象;企业必须依法组建工会、正常开展工会工作。在评选方法上强调职工评价的基本原则。一是明确了“职工满意”的基本内涵,不仅包括对工资福利待遇的满意度,还包括职工对工作条件和环境、企业发展前景、领导作风和水平、员工参与和民主管理、内部管理水平、个人发展机会、企业团队精神等评价,而且根据两届评选有关职工满意度的数据分析,职工对于企业发展前景、个人发展机会等越来越关注,已经成为影响职工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二是拟定了较为科学、准确的评选办法,将职工满意度测评作为评选的基本依据,专门形成了职工满意度测评问卷,内容涉及职工所关注的各方面问题;确定了科学的随机抽样方法;并形成了较为系统、准确的评选程序。 整合社会资源,体现评选的权威性。为提高评选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2003年,市总工会在筹备评选工作初期,就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合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协会、市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共同进行,借助社会力量保证评选工作的质量。 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提高评选的广泛参与性。为进一步调动地区、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在第二届评选中市总逐步将工作重心下移,将组织员工满意度测评、实地考察等工作转由各地区、系统负责进行,以上下联动共同做好工作。 据统计,两届的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业”评选,各地区、系统共申报、推荐企业240多家,参加职工满意度测评的职工超过5万人,收到了较好成效。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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