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凡是盈利企业,就应给企业一线职工增加工资,增加幅度从3%至12%不等。 按照有关文件显示,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据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凡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其员工工资增长数字可以参考9%-12%之间的幅度给职工涨工资;而职工工资确实较高的企业,可参考下线3%为员工增加工资。如果在企业中,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年工资(29569元)一定比例,或者两年以上不增加工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那么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应考虑适当提高。 具体来说,职工若想享受到涨工资的待遇,需要要将上一年工资水平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若上一年工资水平处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企业可参照上线指导数字12%左右,为员工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企业将参照3%的下线数增长工资。若上一年工资水平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持平,则可参照平均指导线9%增长工资。这有利于低收入企业职工增加工资,同时防止贫富差距的拉大。 此次《意见》将对全市各大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进行全面提倡。由于该《意见》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员工如果对自己的工资有疑问,可以参照本市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新闻背景>> 打破“只涨老总不涨员工”局面 催生这一文件的背景,是近年来上海部分企业工资“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的情况。2006年,上海市总工会对250家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50.6%的职工在近3年内没有加过工资,最长的6年来分文未加,与经营者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这份文件还指出,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差距必须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此前,在今年3月,上海全市国有企业已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收入考核。
(编辑: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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