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立雅“双承诺”保证集体合同的落实 |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钱培坚 宋长星 发布时间:2008-05-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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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厂工会获悉,该企业工会围绕提升“执行力”,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要求企业经营者和中层管理者作出履约承诺,在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实施办法”后,又制定了“集体协商十二条公约”,加强了工会工作的执行力。 据介绍,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职工们都担心工会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制定的一系列保护措施只能落在字面上,难以真正得到落实。于是,该企业工会经过不断探索,推出了“集体合同履约双承诺”和“集体协商十二条公约”。 “集体合同履约双承诺”包括,在年初的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总经理向全体员工代表作出承诺:严格履行集体合同,保证各条款年内必须完成;公司总经理将集体合同条款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然后由部门经理给予承诺,保证各条款年内必须完成。 “双承诺”的实施,细化了责任,保证了责任到位。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行政支持和重视依法维权的意识,变原来工会一方“起劲”为共同“积极”。在今年年初召开的职代会上,集体合同一签订,总经理立刻按照承诺要求,及时将工作指标分解下去,此后在每次行政办公会上,他都主动了解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人员认真执行。 “集体协商十二条公约”是强化集体协商质量的举措。围绕“十二公约”,工会提出了公示制、公决制、竞选制、旁听制、责任追究制。这5个机制对规范运作集体协商、加强职工的话语权、知情权起到了积极作用。(e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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