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出和谐企业评价体系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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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日前,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召开“天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暨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工作推动会”,明确提出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等级、标准。 据介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评价标准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建设、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素质教育等内容。 “创建”活动采取企业创建、申报,三方会议考查、评审、命名、表彰的方式进行。今年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由企业对照标准,首先从A级申报,申报前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A级标准的基础上方可申报AA级企业,连续两年评审为AA级标准的可申报AAA级企业。 经考查验收、公示,审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命名,颁发信誉奖牌和证书。年内将有部分企业首先成为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市企业普遍达到A级标准。 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的各方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和推动的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将根据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条件,结合工会工作,加强指导和推动。重点放在国有及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劳务组织,在工作内容上将重点放在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上,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带动工会各项工作,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市总工会已经确定,要按照市委2006年工作意见提出的“坚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职工收入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长”的要求,认真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所有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规模大小、不分效益好坏,都要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要根据不同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切实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要求落到实处,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就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特困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可采取“捆绑式”的做法,由企业上级组织,就职工债务清偿、基本生活费发放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基本生活费发放的保障机制。 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要普遍推行工会与劳务队和工程项目部三方签订工资协议的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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