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授予“工人先锋号”的实施意见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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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总工会
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授予“工人先锋号”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全总提出的“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要求,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在抓住和用好天津新的上升期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授予“工人先锋号”。具体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总提出的“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要求,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努力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立足本职,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效益、和谐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散襄军(市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黄淑玲(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张孝忠(市总工交工委主任) 张怀义(市总城建工委主任) 孙志宾(市总财贸工委主任) 陈兆明(市总区县农林工委主任) 李子星(市教育工会主席) 葛英秋(市总经保部副部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二、授予范围 1、首批授予将从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集体中推荐和遴选。 2、首批授予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商贸、金融、公共服务、物流等)交通运输行业产生。 3、首批授予对象,应在全市面上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科室、车间、班组产生。 三、授予条件 授予“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应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国领先、全市创造了一流工作业绩;在同行业中具有典型性、示范性、代表性。主要条件是: 1、 创一流工作:坚持创新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创新成果达到本市同行业或全国先进水平。 2、 创一流服务:坚持服务创新,提升服务技能,服务诚信度和社会满意度高,服务达到本市同行业或全国先进水平。 3、 创一流管理:坚持科学管理和管理创新,管理达到本市同行业或全国领先水平。 4、 创一流效益:经营创新,造福百姓,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达到本市同行业或全国先进水平。 5、 创和谐团队: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职工团结协作,精神状态好,全员参与创建活动,素质工程和技术创新活动处于本市同行业或全国领先水平。 四、申报程序 1、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条件和工作实绩,填写推荐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向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申报。 2、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审核。根据基层申报,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就其业绩和水平等进行审核把关,经过全面审核及认可后,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市总工会申报。 3、市工会验收。根据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申报情况,市总工会进行考察和验收,并经市总工会网站和《天津工人报》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总工会常委会审批。 五、授予方式 1、市总工会将结合实际,采取到现场授牌和召开会议颁发牌匾两种形式进行命名和授予。 2、申报授予不限名额,根据条件每年在“五一”、“十一”前后分别授予。 3、首批授予在2007年“五一”前进行授予牌。 4、对荣获“工人先锋号”称号的先进集体,市总工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保持荣誉的可优先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经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起不到先进作用的将撤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六、授予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要充分体现自下而上的原则,要真正把那些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2、要注重向实现天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先进集体倾斜;向积极投身百万职工技术创新、“满意在天津”实践行和开展的“五比一创”劳动竞赛等项活动中取得突出业绩的窗口服务单位倾斜;向素质工程和学创争活动优胜单位的“五型”(技能型、管理型、效益型、和谐型、创新型)班组、科室倾斜。 3、此次授予要衽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形成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4、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典型和创建成果,弘扬先进,表彰先进,形成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声势和舆论氛围。
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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