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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 ,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7-28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研究决定,在全省职工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 ( 以下简称“创争”活动 )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创争”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 “创争”活动的重大意义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突飞猛进,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显现。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我省的发展,就必须大力培养造就能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工人阶级始终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开展“创争”活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是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造就尽可能多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开展“创争”活动,适应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反映了职工群众学习发展的 迫切愿望,代表了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各有关部门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工人阶级要不断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规范、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日益进步的技术技能武装自己,努力成为艰苦创业的模范、勤奋学习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和增进团结的模范,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二、“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适应新世纪要求,思想道德、科学文化、 技术技能和体魄体能全面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为重点,以增强职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目标,立足于经济全球化和入世后对职工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加快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总体目标是:用四年时间,即: 2004 年--2007 年初步构建以提高和优化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构建新型职工教育素质工程的基本框架和运行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形成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和机制,使职工队伍素质由体能型向学习型、知识型、智能型转变,实现现代科学、科普知识的普及应用和岗位技术技能、身体素质的普遍提高,努力把我省职工队伍培养造就成一支能够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新型队伍。

    三、“创争”活动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广大职工中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以职业道德建设为载体,深入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通过弘扬民族精神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帮助职工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 
    2 、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构筑职工学习平台。
    一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组织以及不同层面职工群体的特点,加强教育培训阵地建设。
    二是充分利用各类职业学校、职工学校、培训机构、 职工之家等阵地,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寓学习于工作中,寓教育于活动中,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吸引职工群众广泛参加。
    三是要结合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等形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四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借助各种形式和载体,科学规划,做好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五是要面向基层,立足班组,立足本职,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重视、加强职工技能训练,激发、调动广大职工获取知识、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 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理念。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本领,不断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 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将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使知识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升华,最终转化为工作能力和社会财富。
    3、继续深入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读书自学是创 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形式,也是职工获取知识、提高技能、增长才干的主要途径。在新形势下要不断丰富读书自学活动的内容,创新读书自学活动的载体,拓宽读书活动的领域,将读书自学与职工素质教育更紧密地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职工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在实践中提高劳动技能、岗位技能。要创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
化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激励更多的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引导职工不断在实践中完善自己,在竞争中提高自己,在奋斗中充实自己。
    4 、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要进一步整合包括工会教育培训资源在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加大对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的力度,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学习和发展需求。要推动中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的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创新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基层工会组织要在广泛动员和引导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的同时,力所能及、拾遗补缺地组织开办各种适应性、实用性短期培训,为广大职工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提供服务。

     四、“学习型组织”和 “知识型职工”的基本条件

     学习型组织的基本条件 :
     1、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形成一定的制度和氛围,并取得一定实效。
     2、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定期开展活动。并在学理论、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学法律为主要内容的“六学”活动、职业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3、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 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
     4、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双丰收,推动了组织的持续发展。
     5、领导成为学习的带头人,组织内有形与无形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建立了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
     6、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创争”活动,使各类组织得到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7、学习成为一种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引导职工努力提高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习成为企事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知识型职工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要求,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完善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
     3、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习惯 , 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适应岗位变化要求、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5、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学习、掌握的先进 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勇于创造,不断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并有创造性的贡献。

     五、“创争”活动的组织领导

     1、成立由云南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有关领导组成的云南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宏观管理并指导全省“创争”活动的开展。
     2、成立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云南省“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具体实施“创争” 活动的各项工 作要求,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开 展情况。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云南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3、将原“云南省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更名为“云南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上述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和云南省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
     4、各地、州、市,各产业厅局 ( 公司 ) 也应按照上述精神,组成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评审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创争”活动的领导。

     六、“创争”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创争”活动的领导,把“创争”活动作为提 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广大职工是开展“创争”活动的主体,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参与 “创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创建学习型班组上,努力为职工学习构筑平台,创造优良的成才环境。
     2、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范畴。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推动和督促本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制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保障措施。要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证等情况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的内容,从制度上监督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要把“创争”活动与争当“创 新示范岗”、 “创新能手”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竞争能力。
     3、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作用。云南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评选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创争”经验,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先进典型。各地各系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开展“创争”活动的经验,总结“创争”活动的基本规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与先进事迹,把典型示范与普遍提高结合起来,推动“创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4、建立“创争”活动的运行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使“创争”活动规范持久地进行下去,必须建立完善、协调、高效的运行体系和保证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元培训的形式促进职工文化、技能素质的提高。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把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 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等情况列为企事业职代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和完善激励制度。建立奖励制度,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地、各系统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必要的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发挥优势,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各地工会、文明办、发改委、教育、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国资委、工商联都要重视“创争”活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 创争 " 活动的开展;要把“创争”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新途径,融入到 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活动之中;要将“创争”活动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结合起来,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措施,切实指导好企事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各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各级文明办要把这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6、工会组织承担“创争”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责。各级工会要把“创争”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承担好组织协调责任。首先各级工会要把自身建设成为学习型组 织,工会干部要争当学习的模范。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 和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联系本地区、 本单位实际,结合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建设职工之家、职工读书自学成才等活动,选准工作角度,找准切入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创争”活动内容、目标、规划、要求和步骤,形成特色,推动“创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创争”活动,为“创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切实承担好组织协调职责。要在 " 创争 " 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虚心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创争” 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创争”活动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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