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地方创争活动>浙江>文章内容
浙江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培训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应达到100%。”“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这是日前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出台的《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中对公务员培训做出的严格规定。
    《规划》分别对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应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完成规定的脱产培训任务。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少于2门课程,原则上五年内轮训一遍。更新知识培训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提高公务员“五个方面本领”为重点,开设相应培训课程。

(YX)


上一篇:宁波:外来民工喜获精神食粮   下一篇:平湖:农民工新年四大愿望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