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应达到100%。”“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这是日前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出台的《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中对公务员培训做出的严格规定。 《规划》分别对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应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完成规定的脱产培训任务。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少于2门课程,原则上五年内轮训一遍。更新知识培训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提高公务员“五个方面本领”为重点,开设相应培训课程。
(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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