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一份惠及浙江临安市高虹镇节能灯行业1.8万名职工的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诞生。该协议对生产节能灯的5道主要工序和58个规格的生产工价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协议提出,企业效益增长1%,职工工资相应增长0.3%~0.6%.此举标志着长达5个月的临安市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节能灯行业是高虹镇的主导产业,全镇目前共有企业85家,从业职工1.8万人,生产量占到全国的十分之一。以前,由于行业内没有相对统一的工资标准,节能灯企业随意调整甚至降低工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职工跳槽频繁。为了规范高虹镇节能灯行业劳动工资标准,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促进行业有序发展,2008年11月,临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8年底召开的市政府和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确定,在高虹镇节能灯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
根据要求,高虹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工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走进企业,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企业主、生产管理者、职工方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高虹镇节能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临安市高虹镇节能灯行业工资(工价)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同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节能灯行业工会委员会召集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对生产节能灯的5道主要工序和58个规格的生产工价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商工价(草案)。该草案先在部分企业中进行了3个月的试行,后又经5次较大的修改,形成了最后的文本。5月14日,节能灯生产企业代表和节能灯生产企业职工代表正式签订了这份协议。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受到节能灯生产企业职工和行政方的普遍欢迎。高虹镇宇中高虹有限公司职工许德昆说:“建立这项制度,对我们职工来说,有了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平台,使我们的收入更加有保证,也使我们对公司有了归属感。”该公司人事科科长范雪明认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畅通了职工与企业寻求利益平衡的渠道,有利于遏制企业间的无序竞争,稳定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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