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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争”活动接纳农民工参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04 (阅读次数:
  为帮助农民工克服不利条件,顺利成才,广东省决定在农民工中大举开展“创争”活动,通过确保培训费用、授予先进称号等系列举措为非公企业农民工营造刚性学习氛围。

  据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介绍,广东从2004年开始开展“创争”活动,并在国有企业职工中取得较好效果。但是,这项活动在非公企业中推广的力度还不够大,办法也不多。一位在“创争”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农民工小林,其成才之路颇为曲折,他开始打工的时候月收入仅400元,参加业余学习经费方面困难较大,而其单位的老师傅又“各顾各”,缺乏国企“传帮带”的传统和氛围,小林是通过坚持数年的“偷师学艺”才掌握了一技之长。

  据悉,广东现有农民工已达2200万人,从人数上已超过本地职工。非公企业中的农民工成才愿望强烈,但却面临重重困难:既缺乏制度保障,也受限于收入低微的现状。基于此,广东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在日前召开的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明确提出,要在非公企业中大力推动“创争”活动的开展,在农民工队伍中倡导“创争”活动,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为此,广东省提出在农民工中叫响“鼓励人人学习、激励人人成才、奖励人人贡献”的口号。

  据介绍,为在非公企业及农民工中营造刚性学习氛围,广东推出了相关制度。一方面,将技能培训工作和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纳入职代会审议和集体合同中,保障和监督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按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而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则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此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公企业。另一方面,发挥激励机制的杠杆作用,对在“创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杰出学习型组织、杰出知识型职工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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