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做?这是一直困扰着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大问题。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大约有近2.3亿农民工进入城市和乡镇,为当地的建设和发展作着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仅为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是什么影响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是什么阻碍着农民工为养老进行保险?
就在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缴费难、转移难是两大难题
“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认为,这是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偏低的原因。
30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打破,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务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大规模流动状态,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维护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自各方面的情况反映,缴费难、转移难是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
从现有的城保制度来看,规定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但是,大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这两个较低,导致很多企业以及农民工干脆放弃参保。
此外,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而农民工流动性很强,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
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针对这影响农民工参保的两难,今天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作出了政策调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其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
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
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这样从缴费比例和转移上作出的调整可以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方便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能够更大限度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权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的说法,农民工按照今天公布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也就是说,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将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公布的这个办法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于该办法。但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建议其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此外,据介绍,我国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将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了多少钱(积累了多少权益)。”
(责任编辑:创争网 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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