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农民工>理论探讨>文章内容
农民工当选代表呼唤法律跟进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威 发布时间:2007-12-04 (阅读次数:

  11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今年全市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将在进城务工农民较为集中的地区通过直选等方式选出该类人群中的优秀者作为区县、镇人大代表。

  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对于提高农民工政治地位、反映这一群体的诉求,以及改善人大代表结构,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是贯彻十七大精神,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从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看,常年在南京打工的进城务工农民已超过100万人,而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有1.2亿左右的农民外出务工。可以说,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但长期以来,农民工却难以融入城市政治生活,行使其民主权利。按照现行的选举法及相关法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上主要以户籍为基本依据,原则上农民工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但是回乡参加选举成本过高,对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来说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很多农民工选择了放弃在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权利。另一方面,虽然城市是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地,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和代表名额分配上没有照顾到流动人口,农民工也很难获得在现居住地的选举权利。

  笔者认为,要让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拥有正常的政治生活并参与社会管理,就必须让他们享有参与城市社区居民代表和人大代表选举的权利。近年来,有些地方针对农民工选举权的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广州市《关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非本地户籍”选民参加选举应符合四个条件: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有固定合法的生活来源;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享有政治权利。另外,还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对于即将选出的“农民工代表”,南京市有关方面也要求“要有固定集中的工作或生活地点,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等,这都不失为有益的尝试。

  但是,有些问题不容回避。比如,农民工在打工城市当选了人大代表,如果在任期当中发生工作变动,离开这个城市或者回乡继续务农,其代表资格是否还应该有效?怎样才能让农民工代表有足够的时间、经费履行代表职责?

  笔者认为,农民工参与政治主要是通过参加选举活动这一途径来实现的,如何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利亟待立法机关对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适当的调整。 

(SD)


上一篇:营造“家”的真实—重庆市总工会创新农民工管理模式   下一篇:农民工的下一代:与城市的距离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