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友:“农民工住房补贴”与消费券的区别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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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住房补贴,意味着农民工就只能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费。那么,凭什么认为对每位农民工来说,住房都是当务之急,从而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费能带来最大化的个人效用?
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近日提出“给每位农民工每年发放一万元住房补贴”,受到诸多质疑。他随后做出澄清表示,去年很多人赞成给百姓发消费券,而很多国家和地区也这么做了,给农民工发放住房补贴是参考这一做法。
给农民工发放住房补贴,是否等同于发放消费券。
的确,在金融危机席卷之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给公民发放等额“红包”,来作为拉动内需的一种方式。之所以人人等额发放,是因为这种国家或地区的财政富余分红,要体现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发放“红包”本身不能作为一种“杀富济贫”的政策调节手段,因此并没有剥夺富人拿“红包”的权利。当然,即使是等额“红包”,对于穷人和富人的财富增加效应也是不一样的,实际上在一定程度缩小了贫富的相对差距。
当“红包”以“消费券”的名义发放,就意味着只有当公民进行消费,才能兑现红包。这样拉动消费需求的效果更加明显。我国也有很多城市,把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财政补贴,用“消费券”的形式发放。但是,像茅于轼建议的那样,给农民工只发放住房方面的补贴,离“消费券”的本义就太过遥远。
茅于轼认为,中国的收入差距最大来自城乡差别,所以“光给农民(工)发是有道理的”。他在这里放弃政治学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想追求经济学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按照经济学“边际效用”原理,一块钱对于穷人的效用,与对于富人的效用,不可同日而语。因此给农民工发补贴,能够获取更大化的社会福利。同时,穷人的消费倾向比起有钱人更高,拿到补贴后,用于消费的比例更大,因此更有利于拉动消费需求。但是给农民工发放住房方面的补贴,并不能如茅于轼所愿那样带来经济学上的福利最大化效应。
很简单,因为发放住房补贴,意味着农民工就只能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费。那么,凭什么认为对每位农民工来说,住房都是当务之急,从而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费能带来最大化的个人效用?显然,对有的农民工来说,这个补贴也许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更有效用和价值。而“消费券”本身意味着可以自由选择,并没有指定消费品种。这种自由选择,使消费者边际效用最大化,并能促进市场竞争,从而增进社会福利。即使是家电下乡的各种财政补贴,虽然限于家电领域,但也给予了农民各种产品选择的自由。但是,农民工住房补贴,实际上剥夺了选择自由,冠以“消费券”名不副实。
茅于轼还解释说,建议给农民工发放住房补贴,是认为国家的住房福利,应该集中针对社会最底层人群,即农民工应该成为享受廉租房的主体,这是有道理的。发放住房补贴,意味着廉租房不只是政府来提供,市场也可以提供。农民工可以拿着住房补贴,到市场上进行自由选择。这其实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化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他所谓给农民工发放住房补贴,应该叫“廉租房券”而不是“消费券”,就像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倡的教育券一样。但是,如果是“廉租房券”的话,就应该针对所有的可以享受廉租房的群体发放,包括城市的困难人群,而不只是农民工。否则,市场化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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