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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保障措施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3 (阅读次数:

  一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二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三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四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此外,从2006年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争取在3年之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的作用,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维权举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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