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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退保缘于对新政的误读 理应"三思而后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04 (阅读次数:

    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深圳惊现史无前例的退保潮,近两万参保人涌向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和各区的社保服务站,退保人数创深圳历史新高。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两亿多农民工的福音。部分农民工退保,原因还在于对新政还存在理解不够的问题,或者说存在误解。

    据了解,部分农民工退保是因为新的《办法》中明确,“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部分农民工担心自己达不到年限既享受不到退休金,也拿不到已缴纳的保费。

    事实上,农民工缴费年限达不到十年,无法享受退休金,让其不退保,当是保证其到期能够得到实惠。况且不退保,到时钱一分不少,该归个人所有的,仍归个人所有,而提前退保则前功尽弃。

    农民工参保历程曲折。先是一些企业主不愿为职工投保;继而农民工不愿投保,因为社保不能转移,使流动打工的农民工得不到实惠。有这两个原因,农民工的参保可谓步履维艰。如今“春风已度玉门关”,农民工社保前景一片光明,因为对新政理解不够而发生大量农民工退保事件,实在不应该。农民工退保理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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