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工会工作的意见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效。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根据国务院的工作规划和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以及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都将于2008年底终止执行。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工会要通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民主程序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职工权益保障到位,推动改制企业转换机制发展壮大。在企业破产重组时,努力保障职工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全。在企业关闭时,促进各方面做好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企业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促进本地区社会稳定,让职工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摸清本地区、本产业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每个改制或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要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到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去,做到每个企业的工作都有工会的代表参与,责任落实到人。各全国产业工会要主动参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企业移交地方的相关工作。各级地方工会也要继续做好参与国有企业(包括驻本地的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把支持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到基层工会,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突出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工作重点
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的政策和措施已经比较完备,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政策和操作程序方面的规定也都比较明确。工会在参与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督促各项政策切实落实到位,保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严格按照政策的规定执行;二是督促企业落实改制和关闭破产资金。发现资金不到位的,要积极向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督促尽快落实。三是要督促各项工作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和关闭破产方案,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工作。要让职工充分了解方案的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保证职工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对于因种种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给予必要的救助,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能让一户困难职工的生活过不去。五是协助党组织、政府和企业做好改制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职工支持改革,同时推动解决职工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相关问题,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六是要依法保障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健全,确保在改制中工会工作不断线,工会资产不流失。
三、改制后的企业工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
要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执行法律规定的有关工时、工资等方面的各项劳动标准,特别是要认真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各种协议,按时足额偿还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改制后的企业必须切实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改制企业的工会要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要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四、努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遗留问题的解决
各级地方工会近期要对本地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解决。在参与处理这些遗留问题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注意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对那些企业改制后不能按时兑现承诺和新出现的严重影响职工权益和企业稳定的问题,要积极向党政反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积极做好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工会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和帮扶中心,努力帮助这些企业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特别要着力解决好资源枯竭矿山、独立工矿区以及零就业家庭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摸清底数,制定规划,扎实推进,争取做到2008年底前所有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实现就业。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离退休人员移交难是当前影响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各级工会特别是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工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移交前后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权益保障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广大离退休人员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解决移交所需的资金、管理机构和社区建设问题,为移交创造条件,使离退休人员在移交前思想稳定,移交工作平稳有序,移交后生活安定。
七、加强对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一是各级工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任务较重地区的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会的相关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要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二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工会能够参与到每一个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切实发挥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基层工会的作用,在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工会组织不能撤,人员不能散,工作不能停。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抓住几个典型,坚持跟踪调查,通过解剖“麻雀”,深入分析,及时了解和把握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五是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本级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突发群体事件等情况报上级工会。对于不能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或虽已发现,却不及时上报以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创争网 桑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