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学习型组织与基层检察工作新跨越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视察上海检察工作时强调,上海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前沿,上海检察工作要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拓展新思路,为全国检察工作发挥示范效应。上海检察工作要实现新跨越,亟待建立完善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如何寻求新的突破?创建学习型组织无疑是重要的着力点,而检察机关的学习型组织应当具备哪些特点?我们围绕这一命题,结合区院的实践作一些探讨。
一、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为拓展检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为正确行使检察职能提供了更为深入的契机;为基层检察工作参与和谐城区建设,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延伸工作触角,扩大工作视野创造了条件;也对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然而,作为检察机关在以往服从大局,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加强法律监督等方面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工作触角不够灵敏,工作视野不够宽广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目前检察机关传统的单一、纵向的学习体制以及机关制度的组织惰性正制约着检察工作职能的拓展。因此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检察工作,必须改变旧的体制而转化成为学习型的组织形态。
二、检察工作的形势与任务需要学习型组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也是一个全新的重大课题,对检察工作的专业化、精英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通过创建学习组织,教育检察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通过“蓄水养鱼”,逐步构建检察人才高地,是当前检察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学习型组织的核心特征是持续有效的组织学习;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检察机关的学习型组织,要着力于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激发干警钻研法学专业知识和检察工作技能的积极性,增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干警坚定检察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为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度增光添彩。通过弘扬与确立新的学习理念,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通过引领、辐射、推动等措施,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活动的层转层深。
三、学习型组织对检察工作影响与作用
基于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检察干部队伍素质思考,检察机关的学习型组织应当定位于基层检察工作实际,落脚于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着手于改变传统单一、纵向的学习机制。要把学习作为一个持续性的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努力使学习成为一种工作形态,努力将工作学习化与学习工作化有机的融为一体。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政治任务和重要职责,只有改变并转化学习的组织形态,才能激励干警不断超越自我,进而提高检察干警履行检察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创建学习型组织既是学习理念的深化,也是学习形式与内容的嬗变,然而从更深的层面来看,创建学习型组织是确立一种新的管理形式。因此,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本质目标不仅在于检察干部个体的素质提高,而在于检察干部的个体素质、部门团队素质、全院整体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并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确定学习型组织目标时,应当从整体上把握,动态中调整,将个人进步的阶段性短期目标与部门检察工作的中期目标、长远发展相结合。一是在单位内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将个人的进步与全院检察工作的发展相协调,保持发展的均衡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二是注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与检察干部队伍精英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把学习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将检察实践看作是学习的过程,并自觉应用学习的成果解决新形势下加强法律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使每个检察人员都能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四是建立健全多层面的学习载体,如建立与高校联手的司法研究基地,聘请专家学者参加重点课题组,以及开展读书专题征文活动等,确保每一位同志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五是强调个人学习、团队交流,做到专题研讨、专家讲座、点评相结合,政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市场经济和社会科学,以及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相结合。
四、创建学习型组织,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学习型组织是一种全新的、前沿的理论,由于学习型组织不是简单的靠增加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就能完成的,而是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动态管理来实现目标。同时,检察工作的新跨越也是通过长期的量的积累,才能实现质的突破。因此笔者认为,创建学习型组织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与人员的互动。环境对人的影响和塑造作用是很大的。环境的优化强调人和组织之间的互动,着力于改变人与组织之间传统的命令与执行、驱动与被驱动的关系,使之变革为一个主动的、循环的、再生的生态体系。从外部环境看,要有系统化的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在组织环境中奖惩机制的施行能启发、诱导个体为或不为特定的行为,并逐渐内化成行为准则。从核心环境来说,要有领导推动力。负有决策、指挥、协调责任的领导者是各项工作的“第一推动力”,并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人本管理与科学发展的平衡。人本管理的本质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其基点由完成任务为目标,转变为通过学习调动其成员的内在潜能,通过提升人的素质来推动工作的发展,实现管理方式由“以任务为本”到“以人为本”的飞跃,实现干警个人和检察事业的真正融合。例如我院就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主导下,一是以“中层骨干”为抓手,落实管理规范化。针对院中层干部管理能力亟待提高的问题,及时推荐《执行力》、《赢在中层》一书,并组织中层干部开展读书恳谈会,增强当好中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通过中层岗位竞聘、轮岗等形式,锻炼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二是以“青年干警”为抓手,以业务培训、业务交流和司法考试为形式,拓展青年干警学习、教育和培训的新途径。在2004年和2005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有18名顺利过关,并在市院“三优一能”活动评比中,先后三人获得优秀公诉人、优秀侦察员称号。
(三)团队与群体效应的培育。团队学习是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变他律为自律,使每个人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与竞争态势。一是强调“全员参与”,讲究学习活动的“全面覆盖”,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二是倡导团队的精诚合作,培养团队的互助与友爱,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三是坚持团队学习互动。互动学习的突出特点是互相启发、互相激励,从而发挥出系统的非加和性效能。如在局域网上开辟了“书海采贝”交流读书心得、在BBS上建立了“案例讨论”交流办案经验、举办案件讨论会等,使个人的学习成果转变成集体的学习成果。
(四)自主管理与整体协调的把握。自主管理是团队成员在“自主管理”的过程中,能形成共同愿景,自己发现问题,制定对策,调整组织,从而增加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以及合力。同时,自主管理要与整体工作相结合,并依托有效的资源整合,深化学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我院青年业务小组自主选任组长,规划小组发展,安排学习内容,小组成员形成了为检察工作发展而“自我超越”的共同目标。历时两年多已坚持学习活动七十余次,同时小组以案件讨论和学员轮流主讲的形式组织学习,并适时邀请主诉检察官讲解庭审和讯问技巧,旁听疑难案件的庭审,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等,使青年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办案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已逐渐成为业务部门的生力军。
(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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