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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权的前沿阵地不能不设防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14 (阅读次数:
   徐州市原三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120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老板对这些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在岗时的加班工资和劳保福利等问题“概不考虑”,甚至锁住企业大门,不和职工见面。后来,在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下,在劳动仲裁公正裁决和法院的正确调解下,企业同意补偿120名职工384万元(见6月8日本报《一场劳动侵权与维权的较量》一文)。文中虽没有显示这些职工几个月和企业无法协商有什么愤怒的举动,但不难想象,如果不是市总工会介入为职工维权,从法律渠道解决了问题,那么,被激怒的职工走投无路之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做出来。无怪乎这些职工的代表会说:“工会是我们职工之家,是正气之源。”

    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人们不难发现,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也昭示着我们社会的民主进步。120名职工和企业发生的劳资纠纷,可以说是群体性事件,但一二十年前,工会一般是不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即使介入,也只是劝导职工要冷静,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不同了,当劳资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后,工会组织首先介入,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也从过去的劝阻职工,到现在的支持和帮助职工维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免后患。

    值得注意的是,从过去的口头维权到现在的依法维权,人们看到工会维权的方式在变化。以往,笔者常会听到有职工讲,到工会诉苦虽然解决不了问题,但至少能听到暖心窝子的话。职工之所以说工会解决不了问题,原因是工会没有什么强制力,工会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除了安慰之外,只能和有关部门或企业领导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不给面子,工会的维权也只能是“口头维权”了。

    多年前,有人对笔者解释过工会“口头维权”的原因。1980年宪法取消罢工自由的条款后,我国法律没有允许工会领导职工罢工,所以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利益,只能去协商,如果打官司,由于被侵权的不是工会,也只能是职工做原告。因此,工会遇到具体的维权事件,一般只能表明态度。而现在,从徐州市总工会维护120名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看,市总工会和这些职工先是签订了法律援助合同,继而选派律师代理职工打官司,同时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工会借助法律援助的形式,将口头维权变为维权行动。我省工会法律援助制度自上而下已经开花,表明河南工会维权正实现质量上的飞跃。

    然而,当工会维权的力度越来越大,有效的维权办法越来越多时,人们也应该看到工会维权的致命薄弱环节。徐州市原三鑫机械制造公司,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应当组建工会。在新闻报道中,没有看到这家企业工会的影子,这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企业违法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企业有工会却没有履行义务。毫无疑问,企业工会的身份,决定了其应当站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线,但这个“第一线”却常被资方的侵权行为突破,工会维权的前沿阵地不设防,结果只有上级工会出面来为职工维权了。如何加大企业工会的维权力度,探索维权的有效办法,避免劳资矛盾激化,已经成为工会创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也是工会维权取得更大进步必须跨过的台阶。

(责任编辑:创争网 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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