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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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对司法行政系统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摆到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意见强调,要明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为目标,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学习掌握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要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成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全过程,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总结新经验、探索新举措。部领导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厅局级、处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有序推进。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实到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要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保证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司法行政系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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