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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完善劳模评审机制
来源:中国职工科技报 作者:张醒国 发布时间:2007-07-23 (阅读次数:
  劳模是榜样,是旗帜,也是劳动者的杰出代表。如何保持好、发挥好劳模的先进性,保证劳模评选质量,把好劳模评审关,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劳模标准要与时俱进。劳模是本行业、本领域的杰出代表,这种杰出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上杰出,即业务上是领先的;二是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是优秀的。只要符合这些条件,谁都能够走进劳模队伍。新时期的劳模,不仅要具备敬业精神,而且也要掌握高超的专业技能。劳模评选面向基层的深层含义,应是知识型、科技型、创新型、贡献型的劳模占主体。随着社会进步和分工的细化,劳模的职业会越来越多。因此,劳模内涵和外延的扩大,必然会造成劳模结构的多元化,这是劳模标准与时俱进的必然结果。
  劳模评选要严格审查。劳模品牌要树立,更需要维护。评选劳模,必须严格评选条件,严把评选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切实保证评选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塑造和扩大劳模品牌形象。同时,一定要防止隐瞒身份的错误作法,不得弄虚作假。要执行逐级公示制度,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事实证明,公示制度是保证劳模评选质量的有效手段。
  劳模归口管理要理顺体制。理顺劳模管理体制,尤其是国家部委表彰劳模,要形成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优势,纳入工会劳模管理体系中,避免劳模评选多头管理。同时,工会组织要适应社会化、社区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对农牧民劳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模,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农民工劳模,以及新型职业劳模的归口管理办法,使这些职业人群不仅能够当选劳模,而且能够得到有效管理,从而使工会成为所有劳模之家。
  在完善劳模评审机制的同时,加强劳模的再教育也是维护劳模先进性的重要环节。劳模是职工群众学习的榜样,但不是完人,必须建立劳模再教育机制,加强对他们的日常教育和督查工作。对劳模的退步现象,对劳模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及时指出,给予批评和教育。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提高他们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激励他们以良好的心态保持荣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送劳模参加各种专业学习培训班,选送有条件的劳模去学习深造,从根本上提高他们建功立业的本领。目前,通过成立劳模协会来加强与劳模的联系,加强对劳模的培养和教育,是一个可行的途径。
  此外,关心劳模的心理和思想状况,做好劳模的思想工作,对劳模进行感情投资,劳模将以更高的热情投身到工作中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劳模的心理健康提升到关心其思想建设、提高其生活质量的高度来认识,放在和身体健康同等重要的位置,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通过建立联系制度、谈心沟通制度、走访接待制度,及时了解劳模的心理和思想,使劳模有倾诉心声和宣泄情感的机会和渠道。更主要的是,要科学合理地下达工作任务,不向劳模提出过高的要求;要减少劳模参加不必要的会议、活动和应酬,给予其充足的工作时间和自由活动的空间;要帮助劳模准确定位,既争创一流,又不超过自身极限和可能性,既拼搏奉献,又顾及家庭和生活;要帮助劳模掌握心理知识,学会心理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切实为劳模解难事办实事,使其在关爱中感受到愉悦和慰藉。
(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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