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们报送的申请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大庆市、杭州市基本具备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条件,现同意两市成为国家创业示范基地。
二、请你们继续支持、指导大庆市、杭州市按照《国家创业示范基地任务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技术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增强能力建设,强化信息管理,依托基地平台,为全社会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帮助和扶持一大批劳动者成功走上创业道路。与此同时,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城市乃至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全面完成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
三、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广泛合作,动员全社会优质资源,共同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四、要根据基地建设工作进展,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每半年向我部培训就业司上报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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