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每年创业培训任务将不少于3000人,其他城市不少于2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60%以上,平均每创办1个企业,要带动就业岗位3个以上。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的《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标准(暂行)》所要求的。
据介绍,新规定包括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组织实施、一条龙服务、示范辐射等3章15条内容。要求“国家创业示范基地为当地微小企业创办搭建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减免税费及跟踪扶持等项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创业学员提供培训、咨询、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创业培训作为申请小额贷款的重要前置条件,对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创业计划书经过专家论证的创业学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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