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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工各种职业培训 促进稳定就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29 (阅读次数: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09年至2010年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去年,全国共开展各类职业培训近3000万人次,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和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3部委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强调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扩大培训规模,下大力气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培训工作重点是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

  适应就业形势变化进行培训

  去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重点是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3类群体。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都有所变化,今年对培训几类重点对象也做出相应调整。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逐步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同时,国家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职责,特别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和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的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农民工培训。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的工作部署,配合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将创业培训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内容。

  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强调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求对企业在岗农民工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1至6个月的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托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发挥技工院校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培训的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要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要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要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要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这些院校和机构具备相应的实力,属于优质培训资源,让它们承担培训任务才能确保培训质量。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根据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的不同特点,分类整理出相关教材书目,推荐给各地使用,希望各地指导培训机构选用经认定的优质教材,以确保培训质量。

  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

  《通知》要求,培训费用要直补企业,并强调,培训费用直补企业有利于发挥企业在农民工培训中的作用,探索培训费用直补企业的有效办法是今年的工作重点。

  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统计,目前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支出约为80%,促进性支出仅占20%左右,其中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只有10%左右。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具有基础性作用,是促进就业最积极、最有效的手段。因此,《通知》要求各地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

  对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通知》要求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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