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经委、国资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4号)、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精神和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举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考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考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考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考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8.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9.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0.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各地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软盘(含照片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滚动考试考生的档案号,是考生考试管理、证书管理、资格注册管理的基础性信息。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必须对此予以确认,以确保滚动考试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不允许出现考生多档案号的情况。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视报考人数及其分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书籍等物品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今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发行、考前培训及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由省经委和省国资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8元,不设考点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设考点的市、州按报考人数每人每科32元留存,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要认真按照川人发〔2003〕56号文件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