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配合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根据劳动保障部、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为高技能人才的交流提供平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厅将于今年年底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丰富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服务内容和手段。
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当地情况,以技能人才证书网络查询系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为用人单位、社会和广大劳动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的步骤。2005年7月30日前建立2002年至2004年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人才信息查询系统;12月31日前建立2002年至2004年期间高级工人才信息查询系统。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做好技师发证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名册以书面表格和电子文档方式报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表格样式参见附件)。省部属单位的高技能人才信息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整理。高技能人才信息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lss.gov.cn)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上发布。为保证全省技师证书信息的及时更新,2005年起各市在征订技师空白证书时需提供发证名册及电子文档,高级工的名册由各市将所属县(市、区)名单汇总后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分两次上报。
附件: 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发证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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