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亚洲各国美容美发业的先进技术,推动国内美容美发行业的发展,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应亚洲美发美容协会的邀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决定组织中国代表团赴香港参加第28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
第28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共设立4大类13个项目,选手可根据自身特长,选择参赛项目。
(一)发型项目
1.成人组(选手年龄限21周岁以上)
(1)女士剪发与吹发;
(2)男士剪发与吹发;
(3)女士晚宴发型。
2.青年组(选手年龄限16周岁至23周岁以下,全部使用公仔头)
(1)女士剪发与吹发;
(2)男士剪发与吹发;
(3)女士晚宴发型。
(二)化妆项目
1.女士晚宴化妆;
2.新娘化妆;
3.形象设计。
(三)美甲项目
1.手甲绘图;
2.手甲雕刻。
(四)表演项目
1.潮流发型;
2.梦幻化妆。
二、比赛时间、地点及活动安排
2004年6月14至15日在香港伊丽莎白体育场举办。
时间安排:6月7日报道,6月8至11日组织赛前集训(地点暂定深圳市);6月12日赴香港,6月13日选手挑选模特,6月14日参加赛前会议,6月15、16日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6月17日组织参观,6月18日返程。
三、参赛人员
美容美发职业从业人员;美甲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学校教师及学生;符合参赛技术与年龄要求的其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组织管理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中国代表团的组建及组织管理和整体协调工作,并委托北京华辰文化发展中心作为大赛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选手推荐、选拔、赛前集训、组织参赛等有关工作。
五、奖励办法
(一)成人组:参赛的中国选手获得大赛每一比赛项目(表演项目除外)前8名中的第1名者,将报请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
(二)青年组:参赛的中国选手获得大赛每一比赛项目前8名中的第1名者,经核准后,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三)亚洲美发美容协会对大赛的每个比赛项目,分别设冠、亚、季军和10名优秀奖;整个大赛活动设一名全场总冠军;表演项目只设表演奖。
六、报名办法
报名参赛选手须按照要求填写选手报名表,并于2004年5月10日前报送本次活动承办单位北京华辰文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易杰
联系电话:(010)62035361,62020051,13910859952
传真号码:(010)62035361
邮政编码:10008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写字楼A座407室。
七、其它事项
(一)参团人员由中国代表团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培训和组织活动等,所需费用自理,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二)参赛选手的模特费用由选手自理,如需在香港选模特的选手请在报名时说明。
(三)赛前集训具体报到地点、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代表团参赛选手报名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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