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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辽宁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启动
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 作者:指导小组 发布时间:2007-06-21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2004—2010年辽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IT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计算机技术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决定于2007年下半年举办全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全省各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普通高等(高职)院校、各类职业学校学生及各职业培训机构的学员,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职务的限制,均可报名参赛。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辽宁省信息产业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承办单位: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支持单位: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ATA)。以上单位组成全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组织工作。

  各市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设置赛区,设立市级竞赛组委会,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经委、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联组成,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竞赛宣传、组织和报名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各设置一个省直赛区,分别负责其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个人和团体参赛的大赛组织工作。

  省级行业部门、中央驻辽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竞赛宣传组织报名工作由行业部门自行组织,如参赛选手规模符合设立赛区的标准,省竞赛组委会将授权该行业部门以独立赛区名义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计算机操作员;

  (二)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四)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四、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分个人赛和团体赛。

  (一)个人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和复赛是由各赛区竞赛组委会按照省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和相关单位的选手报名、培训和比赛组织工作,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个人赛初赛为参赛选手资格认定赛,复赛为赛区决赛选手选拔赛。决赛阶段比赛由省竞赛组委会和赛区竞赛组委会联合组织。

  (二)团体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阶段由各赛区组委会组织,选拔优秀代表队代表本赛区参加全省决赛。参加团体赛初赛的选手可同时兼报参加个人赛。决赛阶段比赛由省竞赛组委会和赛区竞赛组委会联合组织。

  五、竞赛报名

  (一)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所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培训机构的参赛人员到省或所在市教育部门报名,汇总后报相应赛区竞赛组委会。

  (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所属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民办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参赛人员在省或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名,汇总后报相应赛区竞赛组委会。

  (三)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及省妇联所属单位的参赛人员可到省或所在市经委、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共青团组织及妇联报名参赛,汇总后报相应赛区竞赛组委会。

  (四)其他的省级行业部门、中央驻辽单位的参赛人员可直接组织报名参赛,也可到省或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名参赛。

  (五)其他的企业及社会参赛人员可在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或通过网络方式(详细报名方式见竞赛信息发布网站ln.osta.org.cn)报名参赛。

  (六)已取得计算机操作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任意一个竞赛项目的国家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凭证书直接报名参加本项目复赛;已取得计算机操作员等相应工种国家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凭证书直接报名参加本项目决赛。

  (七)团体赛组队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各类高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等部门要积极组队参赛。

  六、竞赛内容和命题

  (一)竞赛命题

  竞赛按照计算机操作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由组委会制定考试大纲并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竞赛办公室负责教材和试题的发放、传输。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

  (二)竞赛内容

  1、个人赛

  个人赛分为标准赛和职业赛,参加比赛的选手可同时参加标准赛和职业赛,兼报兼得。

  (1)标准赛

  标准赛按照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标准的要求设计,竞赛内容具有通用性和普遍性,面向广大计算机应用人员和职业学校学生。

  (2)职业赛

  职业赛是按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标准的要求,依照职业方向划分,突出专业特点和针对性。

  2、团体赛

  团体赛的初赛和决赛的内容依据国家关于计算机操作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三级(高级)的标准要求综合命题。

  七、奖励办法

  全省决赛各项赛事中成绩优秀的人员和团队按以下办法奖励。

  (一)个人奖

  1、个人初赛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证书。

  2、个人复赛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证书。

  3、个人决赛成绩合格者,除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操作员国家最高职业资格等级为三级),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相应竞赛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

  4、个人赛决赛设立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和优秀奖,由省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牌和奖品。

  各项竞赛一等奖设1名,获奖者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辽宁省技术能手”、“辽宁省工种竞赛状元”荣誉称号,颁发优胜奖奖金、笔记本电脑一台及一等奖奖牌、荣誉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由省总工会授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共青团省委授予“辽宁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省妇联授予“辽宁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二等奖设4名,获奖者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二等奖奖牌、荣誉证书和台式计算机一台。

  三等奖设8名,获奖者颁发三等奖奖牌、荣誉证书和手机一部。

  四等奖设12名,获奖者颁发四等奖奖牌、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品。

  参加决赛的选手均颁发优秀奖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二)团体奖

  参加团体赛全省决赛的团队,按照高校组、中等职业学校组、社会组三个类别,分别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团体奖锦旗和荣誉证书,其余参加决赛的团队颁发荣誉奖状。获奖团队的选手颁发个人全能荣誉证书。

  (三)组织奖

  竞赛结束后,省竞赛组委会将对竞赛组织优秀、成绩良好的赛区和有关部门颁发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奖状。其中,最佳组织奖5个,优秀组织奖10个。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组建竞赛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各项竞赛工作的落实,确保参赛选手的组织选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将竞赛与企业岗位培训和职业院校的专业训练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竞赛推动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应用。

(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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