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200余家企业实施工资协商 61万职工受益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7-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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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总工会民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成都已有4200余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61万余人。
据市总工会民管部王部长介绍,一些企业和员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其实这是误解。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一方面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确保每个职工都能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在5.12汶川地震和金融危机期间,已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并未增加工资,有些企业反而还降了工资。”王部长说,工资增加与否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而定,同时要和企业效益挂钩。
“最重要的是,工会方的参与者不能沾企业一分钱。”王部长说,目前成都市有几百名工资协商指导员指导企业工会如何“谈判”,这些工资协商指导员主要是法律和会计方面的行家。
据悉,市总工会下一步将加大对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培训,同时对签订了工资协商协议的企业进行监管,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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