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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22 (阅读次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影视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同制定了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编码为6-19-03-04)国家职业标准, 现印发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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