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租赁”的用工方式悄然兴起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4-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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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人才租赁”开始在沈阳悄然兴起。“您招聘,我来办;租个人,跟您干;付租金,人我管”,这便是人才租赁的特点。据相关报道,人才租赁这种用工方式在南方早已兴起。面对这项新兴的用工方式,2月9日记者走访了沈阳人才租赁市场。
南方企业来沈“租”人才
沈阳市人才中心人才派遣部部长张虹解释说,所谓人才租赁其实也称人才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由人才租赁机构通过一系列科学手段录取合格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通过人才租赁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托管档案等全新用工方式。人才租赁是一种灵活、合理有效的用人机制,它做到了人得其所、才尽其用,人为人才租赁机构管理,才为用人单位所用,从而推动了“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才租赁机构与用人单位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租赁机构与派遣人员是一种劳动关系。
据了解,沈阳市人才中心从去年6月中旬开展了人才租赁业务,经过半年来的运作,已经先后有杭州卷烟厂、昆山阔服门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办理了人才租赁这项业务,目前已租赁人才110余人。据悉这14家企业大多都是南方的驻沈企业。
人才实现柔性流动
与传统的人才招聘服务和猎头服务不同的是,人才租赁过程中,用人单位与租用的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通过与人才租赁机构签订租用协议租用人才,并向人才租赁机构支付人才的工资、福利和“租金”服务费。
人才租赁机制灵活,能及时解决用人单位急需使用高水平专业人才的要求,节约招聘时间和费用,降低企业“高薪养才”成本。在用人协议方面,人才租赁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被租人才在租赁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这种柔性流动机制,解决了人才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后顾之忧。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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