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定海地区建筑行业 职工收入与企业利润直接挂钩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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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地区建筑业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刚刚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规定,2010年度剔除各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建筑业所属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最低标准必须在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企业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时,必须在超出部分提取不少于7%的利润,用于职工的奖励分配。
职工收入能不能直接与企业利润挂钩?在“利润侵蚀工资”在不少非公企业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如何破解当今分配改革中的这道大难题?杨浦区定海地区建筑业行业工会经过艰难协商,日前终于在这方面取得突破。刚刚经过定海地区建筑业首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明确规定,该地区建筑业所有职工的最低工资,今年除了在市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外,还将提取不少于7%的年度超额利润用于一线职工分配。
定海地区拥有12家建筑企业,1028名职工。去年8月,该地区建筑业行业工会一成立,就被杨浦区总工会列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在建筑行业性工资标准缺失,企业经营情况不甚明了等情况下,几个月来,地区工会工作者走遍了12家建筑企业,一方面分别与企业老板面对面,就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问题进行沟通;一方面深入职工,通过个别交流、小型座谈、查看工资单等方法,尽可能了解企业生产现状、职工对收入等权益方面的诉求。
在此基础上,定海地区建筑业行业工会拟订了《地区建筑业集体合同》、《地区建筑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和《地区建筑业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三个集体合同框架,首次提出了地区建筑业最低工资标准线以及6个主体工种的工资最低标准线,提交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而后再推选产生工会代表和首席代表,就三个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与企业方代表一一进行协商。
经过反复多次艰难协商,劳资协商代表就三个集体合同的最后文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地区建筑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规定,2010年度剔除各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建筑业所属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最低标准必须在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企业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时,必须在超出部分提取不少于7%的利润,用于职工的奖励分配。同时,该合同确立了6个主体工种,并在建筑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为行业主体工种确立了最低收入标准。
据了解,定海地区三个集体合同日前已经该地区建筑业首届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已提交区人保局审查通过,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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