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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宣教部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 , 进一步落实全国总工会等 9 部委联合下发的 " 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大力普及学习型组织理论知识 , 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 , 不断提高自身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国资委群工局、工人日报社共同举办全国 " 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 " 知识竞赛活动。 希望各地工会要认真学芬贯彻 9 部委联合下发的 " 创争 " 活动的实施意见 , 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知识竞赛 , 努力营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附 : 开展 " 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 " 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 " 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 "
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 , 进一步落实由全国总工会等 9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 " 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 " 活动的实施意见 , 普及学习型组织理论知识 , 增强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促进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 根据 2004 年全总宣教工作的安排部署 , 全总宣教部、国资委群工局、工人日报社决定共同举办 " 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 " 知识竞赛活动。 一、竞赛活动时间 竞赛活动从 3 月中旬到 6 月底结束。 1 、3 月初 , 工人日报、《工会信息》杂志同时发布开展" 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 " 知识竞赛活动的消息 ; 2 、3 月中旬 , 工人日报、《工会信息》分别刊登知识竞赛试题; 3、 6 月 30 日为竞赛答题截止时间 ( 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4 、7 月进行阅卷、抽奖及颁奖总结。 二、竞赛答题方式 1 、机关育学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按照自愿原则 , 都可以参加竞赛活动 ; 2 、竞赛以班组 ( 科室〉和社会团队组织参赛为主 , 同时个人也可以参加 ; 3 、参赛者须严格按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 , 答题卡涂写清楚 , 保持完好无损 , 地址、单位、姓名书写无误 , 否则为废卡 ; 4 、竞赛答题截止时间为 6 月 30 日〈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 过期均为废卡。答题卡请寄工人日报社《工会信息》杂志 , 地址 : 北京市安定门外六铺炕 , 邮编 :100718, 联系电话 : 〈 010 〉 64211561 〈 1067 、 1090 、 1061 〉; 5 、竞赛试题主要出自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国工会十四大工作报告、《 " 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 " 百题问答》 〈全总宣教部编写、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三、奖励办法 1 、本次竞赛活动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 2 、一、二、三等奖采取抽奖的办法产生。竞赛活动组委会根据参赛数量按一定比例抽出部分有效答题卡 , 然后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分别抽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 3 、优秀组织奖设省、市 ( 地)、企业若干个 , 由竞赛活动组委会提名 , 会同省市工会协商后确定。优秀组织奖的条件是 : 〈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工会十四大报告等重要文件 ' 、《 "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 " 百题问答》知 识读本 ;(2 )积极传达落实由全国总工会等 9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 创建学习型组织 , 争做知识型职工 " 活动的实 施意见 ; 〈 3 〉广泛动员组织参加竞赛活动 ( 参赛者数量和参与面范围);(4)积极反映开展 " 创争 " 活动的信息 ; 4 、8 月上句召开竞赛活动颁奖会 , 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获奖者参加,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 5 、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和个人及优秀组织奖获得单位 , 工人日报和《工会信息》杂志刊登名单 , 获得二、三等奖者将 发通报并发证书。 四、组织与宣传 1 、本次活动由全总宣教部、国资委群工局和工人日报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和策划 , 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 , 由全总宣教部部长谷常生 , 国资委群工局局长乔保平、工人日报社社长刘玉明分别担任主任。 2 、竞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 由全总宣教部教育处和工人日报《工会信息》杂志组成 , 具体承担竞赛活动的日常工作。 3 、《工会信息》杂志开设 " 创争 " 活动专栏 , 对各地开展竞赛活动的好的做法和经验 , 即时进行宣传报道。 4 、全总宣教部和《工会信息》杂志对开展 " 创争 " 活动的 先进典型 , 组织力量深入调查 , 在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宣传 , 为开展 " 创争 " 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总宣教部
国资委群工局
工人日报社
2004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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