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组织机构>创争文件>文章内容
通知总工发[2007]17号
来源:创争办 作者:丁之合(编辑) 发布时间:2008-02-23 (阅读次数: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7年4月28日做出决定:向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总工发[2007]17号),请各获奖单位及个人到全国创争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房间号2009)领取相关文件及获奖物品。
     获得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的单位领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牌、证书及文件;获得“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的个人领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证书、文件及奖金(3000元)。凡委托他人代理领取上述物品的请携带必要证件和委托书。
    特此通知。

 


全国创争办
                       2007-5-14


上一篇:学习型标兵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下一篇:关于举办“中国职工学习论坛”的通知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