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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总工发[2007]17号
来源:创争办 作者:丁之合(编辑) 发布时间:2008-02-23 (阅读次数: )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7年4月28日做出决定:向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总工发[2007]17号),请各获奖单位及个人到全国创争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房间号2009)领取相关文件及获奖物品。
获得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的单位领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牌、证书及文件;获得“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的个人领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证书、文件及奖金(3000元)。凡委托他人代理领取上述物品的请携带必要证件和委托书。
特此通知。
全国创争办
200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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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标兵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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