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足实际抓学习抓宣传抓条例贯彻执行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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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陕西省人普办、陕西省统计局联合下发文件,部署全省《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学习活动,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率先学习、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通知》指出,《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人口普查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它的贯彻落实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普查工作秩序,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普查办公室和统计局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条例》,积极宣讲《条例》,模范执行《条例》。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自学、讲座等方式,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普查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树立依法普查的理念,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通知》强调,各级普查机构和统计局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宣传画、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条例》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活动,重点宣传普查数据保密规定和被调查对象责任义务,使全社会了解《条例》,自觉遵守《条例》,为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办公室、统计局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制定必要的工作程序,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开展普查登记,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普查资料,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依法拒绝和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普查数据质量。要根据《条例》的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普查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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