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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中烟迅速落实行业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15 (阅读次数:
  4月12日,国家局组织召开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电视电话会议。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组织各部门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提出要加强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订精神及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内容。

  为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精神,川渝中烟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从生产、物资供应、营销物流三个方面,分析了司法解释对工业企业运行和专卖管理的要求,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向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公司上下要高度重视两高院的司法解释,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站在“严格规范”是行业生命线的高度,提高学习三个法律文件的思想认识;二是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全面开展相关法律的宣贯、培训和考试,各级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认真学习、深入掌握;三是要结合工业实际,突出学习重点,层层培训学习,准确掌握具体内容,在生产经营中自觉守法,配合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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