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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迅速落实行业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18 (阅读次数:
  4月1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的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行业各单位及时做出安排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握重点、吃透精神、抓好落实。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近日连续举办两期培训班,对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湖北省局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三个法律文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巩固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行业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效果的重大意义;要把握重点,吃透精神,努力适应新的程序规定给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变化;要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习培训,搞好对外宣传,进一步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探索提高。

  4月12日,大连市烟草专卖局特邀大连市公检法机关有关人员与系统专卖内管、法规、纪检监察部门全体人员一起收听收看了国家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并于会后第一时间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出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掌握精神实质,逐条弄懂弄通,做到准确适用司法解释,严格依法办案;抓好培训,提高素质,层层进行培训,让所有专卖人员精通、熟知所有条款,自觉依法廉洁执法。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从生产、物资供应、营销物流三个方面,分析了司法解释对工业企业运行和专卖管理的要求,并对系统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三点要求:要高度重视司法解释,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全面开展相关法律的宣贯、培训和考试;要结合工业企业实际,准确掌握具体内容,在生产经营中自觉守法,配合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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