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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04 (阅读次数:

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文件

创争办字[2008]6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宣教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宣教(生产、组宣)部,国资委群工局、全国工商联宣教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奖励办法》(创争指字[2007]1号)(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深化创争活动,引导企业和职工形成终身学习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将于2008年继续开展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2008年是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开展职工创争活动的第五年,各地要积极借助这些有利契机,广泛动员组织开展好推荐申报工作,结合五年来开展职工创争活动的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提炼归纳做法,努力打造职工教育的优质品牌,大力宣传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奖项设置
      按照《办法》规定,今年评选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优秀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全国学习型优秀班组、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全国知识型职工优秀个人、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等九个奖项外,增加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两个奖项,共设立十一个奖项。
二、评选条件与办法
      1、评选条件。各地在组织推荐申报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等九个奖项要认真按照《办法》进行;推荐申报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条件要按照附件二、三(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条件)进行; 所有十一个奖项的推荐申报名额见附件一(名额分配表);已经获得过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个人和已经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工作。
      2、评选办法。各推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选机构、评选方式和评选程序进行推荐申报;各项奖项推荐申报要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推荐申报表见附件四(推荐申报表)--附件十一(推荐申报表)。
      3、推荐单位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争活动领导(指导)机构,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民航工会、全国金融工会,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三、工作进度与要求
      1、各地推荐申报工作自2008年6月15日开始,9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各地推荐申报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必须获得过省级同类型荣誉称号,并要商请当地创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所在地区或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3、推报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或个人的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向全总推荐申报时请附有关单位审核意见及媒体公示的情况报告。
      4、各地在推荐申报工作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推荐申报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要认真填写推荐申报表(推荐表需一式两份,500字的事迹简介,加盖公章,提供3000字的事迹材料三份),同时,需按要求提供3分钟的电视专题片(统一制作成DVD形式的光盘并配解说词),供评选使用;
      (2)所有推荐申报各个奖项的材料,必须事迹真实、准确、客观,候选标兵光盘制作要求图象清晰连贯。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能参加评选。
      (3)推荐申报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要填写推荐申报表(推荐表需一式两份,500字的事迹简介),并加盖公章;
      (4)推荐申报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要填写推荐申报表(推荐表需一式两份,提供1000字的事迹材料三份),并加盖公章;
      (5)被推荐单位、班组和个人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个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5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一式一张);
        (6)所有事迹材料和简介用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的地址:pingxuanhuodong@sina .com发送后务必于次日用电话确认,电话:(010)68592081;推荐申报表和光盘直接寄送: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                  
      5、有关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评选申报工作由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联系人:崔志民 电话:(010)68592081,王明燕 电话:(010)68592078。
      6、全国创争办不受理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及个人的单独报送申请。


附件:

        一、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三、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基本条件
        四、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推荐申报表
        五、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推荐申报表
        六、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推荐申报表
        七、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推荐申报表
        八、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申报表
        九、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
        十、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申报表
        十一、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申报表

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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